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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立法:有条件的机关单位停车场下班后应有序向社会开放

金羊网 2025-06-27

市区停车位难找?广州拟立法规定:有条件的机关单位、国企停车场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日前,《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征求意见稿”对广州市停车场的建设、收费、管理等进行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明确,推动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利用。广州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并设置明显标识。

机关单位停车场下班时间对社会开放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明确,推动错时共享停车。

记者注意到,按照现行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则对错时共享停车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协调制度,推动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利用。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广州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相关停车泊位信息接入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开放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从“鼓励”到“应当”,这一变化,让公众看到了法规刚性约束的强化,以及推进错时共享停车的决心。

医院、学校、景区等场所周边应设置临时停车场

医院、学校、景区等门口停车难是不少城市面临的难题。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景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场所周边停车资源紧张的,广州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道路冗余空间、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空间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

为保障学生上下学、病人看病等出入安全,“征求意见稿”明确,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出入口两侧机动车道各五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应设置合理的免费停放时长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相关停车场的服务收费要求。

其中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范围根据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确定,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和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并设置合理的免费停放时长。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划设道路停车泊位标线

“征求意见稿”对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了以下6种道路禁设停车泊位:

人行道;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八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六米的路段;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医疗救护通道;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出入口两侧机动车道各五十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出入口两侧五米范围内;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道路。不得在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十二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双侧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在收费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划设道路停车泊位标线,不得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禁止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立道路停车泊位月租车位,或者将道路停车泊位向固定对象出租。

意见填报链接:https://zhrd.rd.gz.cn/zhlf/#/manage?id=20250623a7b55b3d6cb44902ba7c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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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柳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