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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情臭豆腐’太绝情!”女子称替父请假2小时致其被开除,多方回应

金羊网综合 2026-02-28

近日,济南一家名为“绝情臭豆腐”的店铺,因一起请假纠纷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该店一名员工的女儿李女士(化姓)反映,为了在赴外地上班前请父亲吃顿饭,她替父亲请假两小时,却遭老板强硬拒绝,其父随后被辞退。

2月26日,记者从济南市历下区人社局获悉,该局已会同属地街道介入调查处置该事件。李女士介绍,她父亲是绝情臭豆腐(宽厚里店)的炸锅师傅,经常忙到凌晨才下班。春节假期父亲仅休息了一天,她只同父亲吃过一顿饭。

“正月初六我就要回杭州上班了,我想离家前再和父亲吃顿饭。”李女士于正月初五(2月21日)晚9时许致电绝情臭豆腐店老板,希望在当晚11点后人流量减少的时间段,为父亲请假两小时,并自愿承担因此扣除的工资。

“老板态度强硬,说‘一分钟也不行’,后来还打电话给我父亲,威胁要辞退他。”李女士称,父亲是店里的核心员工,工作勤恳,平时经常加班加点,即便家中有事也极少请假。气愤之下,李女士赶到门店理论,在店门口控诉老板“太绝情”。有网友拍下现场视频发布到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数万网友留言支持李女士为父亲维权。

 李女士在店门口控诉老板“太绝情”

事件发酵后,商家相关负责人联系李女士协商。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委托律师处理后续赔偿事宜。

就李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绝情臭豆腐核实情况。一名商家工作人员称“关你什么事!”随即挂断电话。另一名员工则称李女士发布的“都是不实信息”,记者追问哪里失实,其表示“这个没必要告诉你”。

记者从历下区人社局获悉,该局已接到上级转来的舆情线索,正与历下区大明湖街道办一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以确认商家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作人员表示,如存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将协助其维权。

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了无故辞退、恶意换岗等涉及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劳动者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呢?请看这份有关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指南。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去哪里申请仲裁?

答:劳动争议依法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申请人分别向这两个地方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结束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有要求吗?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超过一年时效,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但如果劳动者曾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寻求救济或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那么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劳动者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则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如果劳动关系终止,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起诉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起诉状及证据材料;2.劳动者身份信息(或用人单位营业执照);3.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决定);4.送达回证(或送达物流信息)。

(综合自浪潮新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