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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随意加价?东莞一企业诉6年电费被多收121万元

金羊网 2025-12-15

“国家定的电价,出租方怎能随意加价?”东莞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近日发声,称2016年4月至2022年8月承租茶山镇某工业园厂房期间,被原出租方东莞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按固定标准多收电费121余万元。

随后一纸诉状,将原出租方东莞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求,二审再交锋,李先生能要回这121万元吗?

确认6年多交121万余元,原告一审败诉

记者了解到,租赁初期企业一直按出租方告知的“高峰期1.358元/度,平段期0.8864元/度,低谷期0.5236元/度”的固定标准缴纳电费。

“那6年都是一个标准,如果不是2022年9月电费标准出现下调,我们公司根本没发现……”李先生称,直至2022年9月电价突然下调,且同年11月更换新出租人后,电费单价进一步降低,企业才察觉异常。

向原出租方求证真实电价遭拒,企业于2024年7月将原出租方起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诉求返还电费差价及违法金近134万元,并将相关股东及公司列为第三人。

李先生称,起诉前已对照东莞公开电价核算,确认6年每年均存在电费差价,2021年差价最高达26万余元,且认为出租方加价违反《电力法》国家专属定价权规定。

庭审中双方分歧激烈:原出租方辩称电费由股东收取与公司无关,且包含由供电部门核定的基准电价和合同约定的电损费用两部分组成,属双方合意;第三人称加价符合市场行情,费用涵盖公共区域用电及损耗;企业则反驳“电损”无明确标准与凭证,纯属加价借口,违法且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工业用电存在合理损耗与配套成本,案涉电价系双方综合商定结果,未显失公平,且企业多年未提异议,故于2025年8月14日驳回企业全部诉讼请求。

出租方向电网缴纳的电费单价仅为0.75-0.8元/度

原告不服上诉,二审提交新证据再次交锋

一审判决后,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于2025年10月10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企业在上诉状中援引广东高院相关再审案例——该案中出租人按1.35元/度标准收取电费,远超官方标准,法院再审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

企业认为本案情形高度相似,原出租方加价同样违法,恳请二审法院改判支持其诉求,目前案件待进一步审理。

记者留意到,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二审阶段提交了一组新证据,具体为一审被告向东莞供电局缴纳的电费发票,发票开票日期为2022年12月13日,该发票显示的电费单价分别为0.7568元、0.8094元。李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出租方向电网缴纳的电费单价仅为0.75-0.8元/度,与其收取的单价存在巨大差距,该差距足以证明超额收费并非基于合理成本,而是违法牟利。

2025年12月2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就相关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记者了解到,在二审庭审中,工业电费计算方式、附加电损计算依据、成本构成等问题成为关注点。

股东黄某容回应时提到,园区有健身房、活动中心、路灯等,会存在大量损耗,这些公摊会分摊到租户身上。至于具体电损度数、占比项目,其表示费用通知单没有列举。

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期宣判,该案二审结果,记者将持续关注。

【律师声音】

电费加价屡禁不止?

广州有园区因违规被罚12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电费违规加价问题并非个例,除司法诉讼外,多地已通过公益诉讼、行政处罚重拳整治。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46批指导性案例中,浙江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就转供电主体违规收费开展公益诉讼。立案后督促市场监管部门相处相关违法行为;2025年6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第一批违规加价收取水电费典型案例,园区管理方、个人房东、房地产中介等9家不同主体被行政处罚。

其中,白云区某园区管理方的违规案例颇具代表性。2023年5月至2024年8月,该主体按0.9元/度至1.3元/度的购电平均单价向租户收电费,还额外按电费金额15%收取综合服务费,属于变相加价。2025年6月5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违法所得,并处于警告及123034.76元的行政罚款。

浙江恒霁律师事务所卢琼律师认为,房东、园区出租方对电费加价的乱象存在已久,主要根源在于利益驱动:部分产业园区、物业公司将电损、维护费、管理费等成本全部转嫁租户,甚至通过加价牟利。同时,监管层面存在信息不对称、排查难度大等问题,叠加租赁合同中电费构成约定模糊(仅笼统提“含电损”“含公摊”,未明确计算标准、分摊方式),且不少租户不了解国家核定电价、未看到收费公示,难以及时察觉异常,给违规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卢琼律师强调,电费违规加价不仅增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损害用户合法权益,还会消解国家降费减负政策红利,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与法治环境,需持续强化监管与普法,从源头遏制乱象。

文、图 | 记者 黎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