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半月“打水漂”,中介玩起“消失术”……学生暑期工如何避免成“冤大头”?
暑期来临,学生群体涌入兼职市场,结果不少人直呼当了“大冤种”,成了不法分子眼中的“肥肉”。近日,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到多宗真实个案——大学生找家教被坑惨:两笔介绍费打水漂,无良中介玩“消失术”;误信不露脸直播能“躺赚”,被PUA签订“魔鬼合同”,9小时连播14天,最后工资一分没有,被扣账号还陷入天价违约金“巨坑”;还有人从“高技术实习”沦为低质工作廉价劳力,或因转发任务致账号永久封禁……各类骗局披着“轻松赚钱”“积累经验”等外衣,利用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求职心切等特点设下连环套,不仅让劳动成果付诸东流,更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与权益受损。看清这些翻新套路,筑牢维权防线,成了学生暑期兼职的必修课。
家教纠纷:
两付中介费超千元
家长失联中介拉黑
近日,广州某高校学生武某向记者报料,他日前通过某家教中介平台获得兼职机会,预先支付了630元“信息费”以获取家教信息和家长对接方式。然而,矛盾在授课前就已埋下。中介标注的课时费为90元/小时,这一定价存在失误,远超家长的预期。武某对此毫不知情,按既定价格接单。
经过一段时间试课后,双方因课时费问题争执不下,家长留下一句“再考虑一下”后便失联,武某预付的630元课时费打了水漂。至此,武某才从平台处得知课时费标错,在后续处理中,中介平台在电话中承诺将退回事先收取的信息费款项,但以事务繁忙为由不断拖延。
得到退款承诺后,武某再次相信该中介,又支付了高达720元的“信息费”,获得了第二个家教信息(一单一付)。起初的辅导工作相对顺利,教学和课时费支付均正常。然而,在上了六节课,赚取了960块课时费后,武某便开始收到家长信息,以“孩子生日需要休息”“要回老家”等为由多次推脱补课安排,其发送的信息后来也得不到回应。交涉无果后,武某向负责对接的中介求助,中介仅以几句简单的回复便了事,更令他措手不及的是,他随后被该中介直接拉黑,彻底断了联系渠道,而此前承诺退回的630元也并未退款。最终经过两次家教兼职,武某非但没能赚钱补贴家用,反而亏损了390元。
为了追回款项,武某决定诉诸法律,并咨询律师,试图通过向警方报案处理。但是由于缺乏任何正规的书面合同作为法律依据、中介方在电话里口头承诺的退款也并未通过录音等形式保留,武某能够向律师和警方提供的有效证据材料非常有限。面对这一困境,武某最终只能无奈放弃追讨,将这段经历视为一次沉重的教训。
对此,羊城晚报记者咨询了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林泰松。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认可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现因中介未促成武某接单,其已收取预付费用应当返还。武某可提供委托中介寻找兼职、接单失败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款项支付记录等,根据证明内容来组织证据,并妥善保留原始载体,避免在更换手机时丢失,如有条件可通过权利卫士等第三方软件固定证据。如武某是通过所谓的中介机构寻找兼职,而其并无合法营业执照,武某可通过12315平台或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涉及线上平台运营的,可同步向网信办、线上运营平台举报。
廉价劳力:
“高技术岗位”变低质
画像提成变“学徒价”
今年暑假,从化某高校大学生小罗在某正规求职平台看到一家动画公司招聘“UE5地编”(虚幻引擎5场景构建师,高技术岗位)实习生。小罗凭借专业优势通过面试后,招聘负责人告知“实习期无薪”,但承诺“表现优异者可获推荐信并有机会调往上海本部”。小罗考虑再三后抱着学习心态决定入职。
入职后,小罗发现实际工作与承诺的“高技术岗位”截然不同——他被安排制作低质买量(付费投放获取流量)广告小视频。小罗提出质疑,主管回应称“先熟悉流程”,并再次重复“调岗”承诺。经小罗调查发现,该公司武汉、重庆等多处分支机构均从事同类低质广告视频制作,而所谓“上海本部”只是承接外包3A项目的壳公司,并无实际岗位空缺。小罗随即提出离职,因“未做满一个月”未获开具实习证明。感觉受骗的小罗认为,这段实习经历毫无意义,还让他在心理上遭受了打击。
这并不是小罗在暑期兼职时第一次遭遇不快。2023年7月,高考结束后的他在招聘软件上找到了一份街头画像的工作。招聘信息中明确提到,每天的基本酬劳是50-80元,并且按单幅作品成交价的30%~50%获取提成,具体比例由老板决定。小罗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便开始了工作。第一天,小罗完成的作品里有一幅以460元成交。结算时,老板以“你是学徒”为由仅给予20元,小罗据理力争后补至40元。
求职者因平台上的虚假信息遭受损失,能否向平台索赔?林泰松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未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平台予以改正;拒不改正,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民法典,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平台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求职者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平台及发布虚假信息的单位一并主张索赔。
直播骗局:
“日入千元”梦碎
账号反遭“扣押”
今年7月,记者收到广州从化某民办高校学生小林报料,其于去年6月初在招聘平台收到某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邀约。负责人“芬达”承诺“语音主播无需露脸”“时间自选”“月保底3000元加礼物分成”,并出示了营业执照和企业认证及“主播”领取分红的聊天截图,还推送了数位“旗下主播”的抖音号。
小林发现这些直播间“就二三十人,唱唱歌就有人刷礼物”,感觉与自己水平相近。这些截图和展示均在强调轻松获取高额收入的可能性,尤其是日收上万的“成功案例”,让她深信“日入千元”并非遥不可及,仿佛自己也能复制。加上她平时也喜欢和朋友、网友线上交流,便决定尝试在聊天直播中把这个额外收入也“捎带”赚了。
然而签约后,现实与承诺天差地别。合同虽约定“单日直播满60分钟即算1个有效天”,实则公司要求“每天直播三到四次,总时长9小时以上”。签约当晚,公司即以“统一培训引流”为由索要抖音账号及密码。
交出账号后,小林彻底丧失自主权——封面、头像、简介不得擅自更改;发布内容需经审核;其和男友拍摄的相关视频被强制删除,以建立“单身人设”。工作内容也从“无需露脸”步步升级至要求露脸、展示才艺,甚至被暗示穿着“性感一点”,直播时需称呼观众“哥哥”“老板”,下播后还要上报加微信的“大哥”截图。
小林认为,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更是严重失衡:若主播违反协议,公司有权限制或冻结账号、降低分成比例或暂停结算、扣留未支付费用作为违约金。而主播唯一的“保障”仅是“收到书面异议后5日内纠正违约行为”——但公司作为实际账号控制者,可随时以“违规”为由冻结权限。此外,合同还约定公司因“平台管理行为”造成损失“均不视为违约”,为公司任意处置账号提供了免责盾牌。
连续14天、每天超9小时的高压直播令小林身心俱疲,更令她后怕的是,其发现公司精心包装的“成功榜样”实为骗局——一位被推荐关注的“前辈主播”发布声明澄清:“未签约任何公司,谨防受骗!”对方私信证实账号信息被盗用。
当她提出离职,公司以“未做满30天、未达每月27天且每日9小时直播时长”为由,拒绝支付14天工资(仅同意结算礼物分成)。若她主动解约,则需赔偿数千元违约金。公司提出的唯一免赔方案是:账号继续由公司“代管”,直至公司“开除”她。
所谓“开除”,是指该公司会定期刷新后台直播数据,对未达成其设定的工时要求的主播,单方面终止合作。被“开除”的主播虽拿不到应得工资,但可免于被合同捆绑三年及赔偿高额违约金。小林无奈选择了后者。离职拉锯中,公司屡屡拖延。向抖音平台投诉也未得到满意答复,维权陷入僵局。目前,小林与该公司的合约状态已失效,自己的账号也已取回。
针对小林的案例,林泰松律师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释称:“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证件及扣留财物,抖音账号具备一定的财产属性,属于小林的财物范畴,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同时,劳动合同除了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及服务期违约金之外,不能设置其他性质的违约金,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如该用人单位要求小林每日实际上班9个小时,且无双休,很可能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最长工作时长,小林有权拒绝加班,或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小林已实际履行14天、每日9–12小时直播,可以通过拨打12345政府热线、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提起劳动监察的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如认为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将责令其改正,其仍拒不改正的,小林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如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救济。
转发陷阱:
“躺着赚钱”致账号被永久封禁
近期,记者还收到佛山高中生小陈(化名)的报料,其于2023年暑假寻找兼职时,被一则“躺着赚钱”的广告吸引。对方承诺,只需用其个人抖音账号每日转发5条指定视频,即可获得5元的日结报酬。前四天,小陈按时完成任务并收到了每日5元的微信红包。第五天上午,其抖音账号却因“传播低俗色情内容”被平台永久封禁,所有作品下架。
原来,其转发的视频内容虽为普通中老年相亲片段,但文案被要求添加#风韵犹存#御姐#中年少女#80后老阿姨#妩媚性感等“擦边”的标签,并包含个人隐私信息如年龄、籍贯、星座,以及对伴侣的详细要求。这种利用个人“白号”(即有正常使用记录的账号)信誉度发布平台严打内容的行为,本质是规避风控的手段——发布者深知直接使用黑号或批量发布极易被平台AI“秒封”。
当他试图联系派单员时,对方微信账号已注销,人间蒸发。小陈使用了三年的个人账号瞬间归零,他这才醒悟,自己成了不法分子利用个人账号发布违规内容、躲避平台监管的“炮灰”。
今年7月下旬,网友“嘿嘿”也在自媒体平台发布了类似经历——对方以“发视频24小时不删可获5元”为饵,要求代发视频。结果,视频刚发布不久,他的抖音、视频号账号即遭封禁。原来,这条视频的背景竟被嵌入半透明滚动小字,内容为境外赌博网站域名及“注册送彩金”广告,字体大小不足屏幕1%,需暂停放大方可辨识。该手法直接触碰了2025年网信办“清朗”行动重点打击的“违法活动引流”红线(即通过隐蔽方式引导用户至赌博、色情等非法平台)。最终这名网友“钱没拿着,两个号都被封了”。
对此,林泰松律师分析称,此类“中老年相亲”代发视频并不存在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或为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诈骗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小陈可通过向平台说明事实情况、提交与组织者的聊天记录、依法依规使用抖音承诺以及监护人承诺等,与平台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争取恢复账号使用。
筑牢三道防线,保障个人利益
对于广大学生群体而言,只有在暑期兼职中设置“事前合同审查+事中证据留存+事后快速维权”的三道防线,才能最大限度保障个人利益不受损失和避免账号和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林泰松律师建议,事前应着重审查对方的企业资质或掌握对方的身份信息,将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发给家长帮忙审核确认,即使对方不愿签订书面合同,也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与对方明确工资标准、工作时长、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发放时间等重点内容。事中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用工单位违反此前约定的工作内容等事宜的,应及时提出异议并予以录音。沟通无果的,及时提起诉讼或委托律师发律师函。
如何通过合同条款规避“信息费过高”“中介失联”等风险?林泰松分析指出,中介的常用法律陷阱是初定一个信息费,随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又通过其他项目陆续向委托人索取费用。对此,在合同条款的具体设计上可以考虑明确——信息费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推介费等所有预见及不可预见之费用,除此之外,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款项。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费的30%,待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并经甲方确认后3日内,另行支付剩余70%的费用。
此外,求职者在面对招聘信息时,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为“法律武器”,帮助识别潜在的求职陷阱。
“求职者本身在求职过程中应注意审查求职信息的合理性,尽量从正规招聘网站获取求职信息,谨防高价回报陷阱,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实习协议;求职信息网站提供者,应当逐步扩展实质性审查范围,提升求职信息的真实、合理性;当然,我们的行政监管部门也要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劳动者投诉渠道,并严格管理管辖范围内企业的用工规范。”林泰松总结道。
文丨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亮 实习生 黄子瑶 陈子纯 黄炫超
图丨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