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

生态损害不再“一罚了之”!广州持续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实践

金羊网 2026-08-20

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生效实施,广州市同步发布生态环境损害集中替代修复基地地图。

据了解,生态环境法典第32条规定“国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第106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和个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应当依法承担消除污染、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无法消除或者修复的,实施替代性治理或者修复措施”。

从华南国家植物园到海珠湿地,从六片山森林公园到增江画廊两畔,广州已建成6个综合替代修复基地,是省内建设数量最多的城市;共有23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开展替代修复,从“个案追偿”正在迈向“全域共治”。

六处替代修复基地各具特色

(一)华南植物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科普示范基地

华南植物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科普示范基地,是广东省内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基地总体规划面积约1400平方米,围绕生态修复、绿色种植的理念设有四大分区,分别为“抗大气污染植物区”“抗粉尘植物区”“重金属耐受或富集植物区”和“水土保持植物区”,从多方面展示不同植物对修复大气、土壤和水污染的效果,具有普法科普、固碳修复、警示教育多重功能。

华南植物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科普示范基地

 (二)六片山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损害异地修复林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以查处某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案件为契机,引导违法企业在六片山森林公园指定地点投入不少于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评估的资金用于植物种植、养护等。该片修复林于2024年6月2日揭牌,涵盖多样化森林提质项目,有效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景观水平和稳定性。

(三)增江街二十四节气公园修复基地

增江街二十四节气公园修复基地位于增江河东岸初溪大桥至鹤之洲湿地公园段,规划面积250亩,通过补植复绿、水源涵养等加上呢和,形成集生态修复、科普教育、景观提升于一体的复合型生态空间。

生态环境法典科普与生态修复实践基地

(四)生态环境法典科普与生态修复实践基地

生态环境法典科普与生态修复实践基地位于海珠湿地,是广东省内首个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修复基地,兼具实践示范、综合治理等多重功能,充分结合海珠湿地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域特点,为赔偿义务人提供湿地植被恢复、环境维护、法典科普宣传、购买生态碳汇等多种替代修复项目选择。

云溪植物园泮塘五秀实地生态修复展示区

(五)云溪植物园泮塘五秀实地生态修复展示区

云溪植物园泮塘五秀实地生态修复展示区位于云溪植物园云桥西侧的亲水栈道区域,种植有“泮塘五秀”(莲藕、马蹄、菱角、茨菇、茭笋),还原了岭南水乡的源头生境,成为云溪植物园内一处兼具生态功能、文化传承和科普教育的“微缩景观”。

(六)南沙区生态环境普法教育基地(十八罗汉山百亩生态公益林)

南沙区生态环境普法教育基地(十八罗汉山百亩生态公益林)坐落于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是南沙区首个专属生态环境常态化普法教育阵地。

替代修复实践案例持续更新

案例一:补植复绿,提升损害赔偿实践“含绿量”

2022年7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天河区某公司在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时,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经释法说理,该公司深刻认识到相关行为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主动提出愿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经综合考量,天河分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与该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程度、赔偿责任及承担方式等内容进行积极磋商。

2023年3月15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该公司除承担鉴定评估费用外,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原地修复,以异地替代修复方式投入67093.95元(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赔偿数额)在华南国家植物园内进行补植复绿。为确保《协议》的有效履行,双方共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效果依法依规落地落实。天河分局与华南国家植物园以本案为契机,共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科普示范基地。

案例二:广州市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第一案

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在排查线索中发现,某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在外观检验中明知被检车辆排放黑烟,仍出具合格报告,其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相关规定,导致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逃避监管,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1天内,天河分局即完成普法释理,让企业明确违法后果与赔偿责任,消除抵触情绪。2天内完成损害评估并达成赔偿磋商,经专家简易评估鉴定,最终确定本案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费用为9129元。经磋商告知沟通后,涉案企业对评估过程、方式和结果均无异议,当即签订赔偿协议。赔偿修复阶段,天河分局突破传统修复模式局限,首次引入“认购经核证的广东省碳普惠减排量”作为替代性修复手段。涉案企业通过广东省碳普惠平台认购减排量,资金定向支持光伏、林业碳汇等低碳项目,间接实现大气环境效益补偿。

案例三:环境健康科普服务惠及民生

2026年初,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查处两宗医院超标排放废水案件,两家医院积极配合损害调查并主动提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海珠分局在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技术协助下,借助“生态环境损害e评估”系统进行损害评估并出具综合认定意见,并创新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健康”替代修复方案:两家医院结合各自专长,通过开展环境健康科普服务履行赔偿责任。

经磋商,两家医院与海珠分局达成一致、签订赔偿协议,并已通过替代修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两家医院还自愿向生态环境法典科普与生态修复实践基地捐赠水杉等植物,实现了法律效果、生态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自愿捐赠在修复基地栽种的落羽杉等

文|记者 薛仁政 通讯员 穗环宣

图|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