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印发个人住房贷款新办法,翻修、大修可公积金贷款
6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贷款类型、年限放宽,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
《办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现有购房贷款基础上,增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类型,并明确申请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及担保方式。
该举措旨在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适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翻建等实际场景,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和改善居住条件中的积极作用。
此外,贷款期限最长可计算至退休后5年,且不超过68岁(此前为65岁)。但同时也新增规定,贷款年限不可超过贷款住房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
放宽外籍人士申请条件,助力人才安居
将持有护照的外国人申请条件由“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调整为“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或“具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降低在穗长期工作外籍人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使其平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权益,助力广州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和留住人才。
提高可贷额度,加大住房需求支持力度
调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调整为“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0+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提高缴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与近期提高最高可贷额度等政策紧密协同,惠及高余额、长缴存职工,体现“多缴多贷、长缴多贷”原则。
强化风险防控,新增多项不予贷款情形
新增不予贷款情形,防范房屋难以变现、虚假交易、借离婚套取贷款等风险。包括:贷款住房或抵押物建筑结构不完整、不能自由上市流通的(销售型保障性住房除外),贷款住房被设立居住权的;申请人与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同一借款人以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二手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确保贷款额度与房屋价值匹配。
《办法》自2026年6月9日起执行,6月9日前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如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可向原贷款网点提出按新办法政策办理的申请,根据贷款网点指引配合进行资料修改或撤销原贷款后重新申请。
文|记者 范晗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