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拴绳”不等于免责!边牧拖着主人扑倒老人致其骨折,警方提醒
金羊网综合
2026-04-22
3月28日上午,扬州市宝应县鑫宝佳园小区内发生一起犬只伤人事件。一名6旬老人买菜回家的途中,被一只重达88斤的大狗突然扑倒,造成右手腕多处骨折。事发时,虽然犬主人极力想拉住大狗,但是因年龄偏大、体力不足,无法有效控制情绪兴奋的大狗,最终导致伤人事故发生。
事后,犬主人以已系绳为由拒绝赔偿,不过律师表示犬主人在该事件中没有尽到法定管理义务,需对此次伤人事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第三款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警方提醒
文明养犬是法律划定的安全红线,而非可有可无的道德选择。
“拴绳”不等于免责,只有“管住”才是硬道理。
广大养犬人士务必增强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饲养大型犬或性格活泼的犬只时,应使用强度足够的牵引绳,固定端需确保连接在不可移动或不易扯断的坚固物体上,并定期检查磨损情况。
携犬出户时要牵好犬只,避免犬只追逐、扑咬他人,同时要定期为犬只接种疫苗,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犬只始终处于有效管控范围,避免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来源综合自现代快报、墨江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