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头部企业直播版权诉讼和解!索赔7000万元变三年合作
近日,某头部直播平台签订一揽子付款协议,买下某音乐娱乐集团未来3年全曲库作品版权。表面来看,这是互联网行业的强强联合,实际上两者不久前还是对簿公堂的诉讼方。
一年前,两家互联网巨头旗下公司发生音乐版权争议,引发7起诉讼、索赔金额高达7000万元;一年后,双方不仅握手言和,更是签订协议,走向长期合作。从法庭对抗到携手共赢,全省标的额最大的一起涉直播平台版权纠纷如何巧妙化解?近日,记者走进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番禺法院”),了解打官司变谈合作的完整历程。
直播演唱无版权歌曲,五年侵权近万次?
“我希望许过的愿望一路生花……”你在直播间刷到过这首耳熟能详的流行歌曲吗?本案纠纷便由此而起——
2021年,某音乐娱乐集团监控发现,某直播平台直播间内,有主播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演唱或播放《一路生花》等歌曲,并通过打赏、点播等方式获利。某音乐娱乐集团迅速发函提醒,但收效甚微。
某知名音乐娱乐集团是中国领先的在线音乐与音频娱乐平台,旗下著作权公司享有超2000万首歌曲的著作权,在线音乐付费用户超1亿。某音乐娱乐集团收集整理的相关证据显示,截至2025年初,某直播平台累计侵权链接达数万条,涉及该集团旗下7家著作权公司的243首歌曲。据此,7家著作权公司分别向番禺法院提起7宗侵权诉讼,要求某直播平台赔偿合计7000万元。
考虑到案件共通性,番禺法院选取其中的典型案件作为示范案例,先行审理。
“本案侵犯19首歌曲的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者权等权利,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应适用惩罚性赔偿,总计954万元。”首次开庭,著作权公司试图争取最大利益,直接把五年内的9541条侵权记录摆上桌面。
“我们已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并对主播进行了处罚。而且同类公司收费标准显示,使用费不超过10万元。”某直播平台据理力争,并指出原告的取证存在重复和分拆。“同一天、同一直播间、同一首歌,应视为一次侵权行为。”
面对近百倍的费用差距、宛如大山的证据材料,承办法官崔淑冰没有急于作出认定,而是引导双方“板块化”梳理诉求。在她的建议下,著作权公司同意,先行围绕核心的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主张权利,实质性对话迈出第一步。
由于近万条被控侵权链接无法逐一核实,崔淑冰在庭前进行了大量类案检索,提出抽样质证方案,把链接按各类要素科学分组,每组抽取前20条进行详细核查。该策略得到双方认可,使得大家对“侵了什么权、侵了多少”逐步建立起相对客观的共识。
上百次沟通,缩小数百倍差距
当案件审理往下推进,双方就平台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展开激烈辩论。
著作权公司认为,直播平台经提醒后,侵权链接仍然屡禁不止,存在主观恶意,主张5倍惩罚性赔偿。
而某主播平台反驳,已经对主播采取了警告、公告、降权等措施。其法务人员坦言,直播平台具有高实时性、量级大的特点,加之音视频审核技术的准确性存在局限,主播可以随时、随心、随意地演唱或播放歌曲,导致技术层面根本无法做到实时、全面把关。“尽管日常开展事前宣传引导和事后处罚,但难免还是会有漏网之鱼。”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崔淑冰认真听取陈述,敏锐地捕捉到关键信息:两者此前有沟通的基础。那么,能否以调解破局?“企业最终目的是为了发展,并不是追求诉讼。”
当崔淑冰提出协商解决问题后,著作权公司认为,某直播平台使用了版权音乐需要支付对价。“19首歌曲,每首歌年度许可费在10万至40万元之间,而且侵权时间5年……”察觉到对方态度软化,崔淑冰决定将庭审重心转向背靠背调解,首先处理分歧过大的矛盾。
“平台已经采取合理措施防范和处置侵权行为,不存在主观恶意。”崔淑冰向著作权公司指出,现有证据显示,大部分歌曲只是作为背景音乐,个别只播放了一两次,全部按年收费,主张5倍惩罚性赔偿,依据不足。转身,她向直播平台出示了全国各地同类案件的赔偿标准,引导其合理调整诉讼预期。
崔淑冰从各自提供的证据入手,针对其薄弱部分进行说理分析,“告知其诉讼风险,让他们降低心理预期。”经过上百通电话、数十封邮件的来回后,双方的差距终于从百倍缩小至数倍。
一个创新方案,打官司变谈合作
从针锋相对到意见一致,按理说案件可以画上圆满句号,但崔淑冰并未止步于此。“他们都是互联网头部企业,对两者纠纷的解决是对整个行业生态起到引领作用,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审理过程中,她深入钻研案情,一直在思考:双方围绕著作权前后打了近五年官司,如果不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本案审结后也会衍生其他诉讼案件,无法实现息诉服判的效果。
“著作权公司希望知识产权变现,直播平台也需要持续获得可以给到主播使用的歌单。”抓住利益共同点,崔淑冰提出大胆设想:能否达成长期合作协议?
“这已经超出案件的处理范围,需要集团总部来决定。”双方均无奈地表示,总部在一南一北,难以在短时间内达成共识。
僵局之下,崔淑冰没有气馁。她一方面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全量统计并分析类案裁判趋势,另一方面向相关协会发函调取同类行业授权收费标准,同时依托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专家团队掌握学术研究前沿成果,帮助双方建立对诉讼风险与市场规律的合理预期。其间,崔淑冰还进一步从市场竞争、品牌声誉和产业协同等更深层次的共同利益出发,耐心引导双方转变思路:“你们两家企业,一个是文化创作的代表,一个是平台运营的标杆,对抗只会持续内耗,携手才能把市场共同做大。”
终于,在第三次庭审中,一个调解方案成型:某直播平台与7家著作权公司达成“和解+授权”的一揽子付款协议,既覆盖过往5年的部分作品使用,更包含未来3年某音乐娱乐集团的全曲库作品授权,为长远合作提供了范本。
两份司法建议,助推源头治理
“这个结果大大超出预期。”某直播平台代表在签署协议后表示,直播、短视频等新业态往往需要使用海量音乐作品,容易陷入“侵权-诉讼-再侵权”的恶性循环,与著作权公司达成合作,从根本上解决了后顾之忧。
同时,某音乐娱乐集团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是个圆满的解决方案。“从事后的追责转向源头治理,在侵权赔偿之外构建事前许可正版使用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他表示,这样一来实现了三方共赢:版权方获得可持续的收入,使用方获得稳定的正版内容供给,用户享受到了更优质合规的正版音乐服务。
原告与被告的反馈,让崔淑冰进一步思考,是否可以从前端根治音乐版权纠纷?于是,她向广州市番禺区版权局和广州互联网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在前端制定音乐版权标准化许可方案,在中端促进“版权方-平台方”常态化对话合作,同步强化对主播的监督监管,在后端发生纠纷时,推广“和解+授权”解决机制,全链条护航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
令崔淑冰欣喜的是,不到一周就收到回函。广州互联网协会表示,将树立“调解优先、合作共赢”理念,积极搭建与版权方的沟通平台,并通过发布解纷指南、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引导直播行业依法经营。广州市番禺区版权局则表示,将强化与法院的协调联动,不断规范音乐版权市场秩序,助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
从“办一案”到“治一域”,番禺法院副院长黄泽辉表示,该系列案推动同类矛盾纠纷在前端实质性化解,既有助于创新成果的高效转化,更有效疏通了“两业融合”的要素流通渠道,为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近年来,番禺法院围绕广州大学城湾区“智核”定位,向前延伸强化“司法+行政”多元解纷效能,致力于打通从实验室到生产线、从成果转化到市场应用的司法保护全链条,护航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同频发展。据统计,2025年办结相关纠纷1026件、结案标的额1.4亿元;其中调解撤诉590件,占比58%。
专家点评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徐瑄:从“定分止争”走向“促和兴商”
当前,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业态发展迅速,相关场景中未经授权使用音乐作品的现象日益多发,导致权利人与平台之间的纠纷频现。此类纠纷通常具有索赔金额高、侵权链接数量大、平台责任界定与监管难度匹配复杂等特点。若沿用传统“一案一判、一赔了之”的处理方式,权利人往往面临维权成本高、收益不确定的困境,平台也需持续应对诉讼风险,容易形成“双输”局面,长远来看不利于音乐内容生态与互联网产业的协同发展。
本案中,通过司法引导促成的“和解+授权”一揽子解决方案,有效打破了这一僵局。该模式既回应了版权方对于维权成本与版权变现的关切,也解决了使用方对曲库合法化与经营合规的迫切需求,从而将诉讼对抗转化为版权合作,实现了双赢。这一做法不仅规范了平台版权使用秩序,实质推动了音乐内容正版化进程,也为同类纠纷的源头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有利于构建健康、可持续的行业生态。
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业务联系并不是“零和博弈”,而是在一条生态链上的上下游。良性的数字版权生态其竞争逻辑应从“零和博弈”转向“价值共创”,核心在于通过制度设计(如标准化许可)规模化降低系统性交易成本,使海量使用得以合法、高效地进行。这要求平台将正版化内化为核心基础设施,版权方从维权控制转向精细化运营,最终实现文化高效流通与创作持续激励的共赢生态。本案对相关行业协会积极在业内推广此类“合作共赢”的纠纷解决思路,引导各方通过授权合作实现长期良性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指引。
本案达成和解的过程是司法实践的一次重要创新,体现了司法从“定分止争”向“促和兴商”的积极延伸,为在复杂产业生态中实现著作权法“保护”与“促进”的二元立法宗旨,提供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智慧的解决方案,是司法理念和裁判方式的升华。
文丨记者 鄢敏 通讯员 陈淑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