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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务局发公告向28名申请人追回补贴引发争议:追回方式是否缺乏温度?

金羊网 2025-08-10

8月6日,广东惠州市商务局在官微发布《惠州市商务局关于追回错发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仅针对符合条件的乘用车置换行为。根据惠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审计核查结果发现,因审核疏漏,向28名旧车登记类型为货车的申请人错发了补贴资金。据统计,错发金额共计30万元。现就整改及资金追回事项公告。

 惠州商务官微发布

公告称,为坚决纠正上述的错发行为,避免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同时也便于相关当事人知晓事情原委以及工作人员联系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之规定,请错发人员于2025年8月25日前,将错发的补贴资金原路等额返还至原发放账户。未按期退回者,惠州商务局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通过法律程序追缴,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记者查询后发现,本次汽车置换补贴采取“先购车、后补贴”的方式,申请人需提交新车购车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书。被认定为错发补贴的车主虽然已完成新车购置,但由于置换车辆为货车,故不符合补贴政策中“乘用车置换”的条件。即车辆登记类型为“轻型封闭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栏板货车”等,均不符合本次补贴活动条件。

然而,这一公告却引发了诸多争议。市民林先生表示:“从时间上看,公告发布到截止日期仅十来天,连一个月都不足。对于货车司机等群体来说,他们往往需要长时间驾驶车辆,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关注到政务信息,这就很容易导致他们因非主观故意而逾期未退还补贴,进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还有人认为:“将这28人信息直接公布出来,有种被通报的异样感,是否有些不尊重人?为何不先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进行柔性劝导。这种做法显然缺乏人性化考量。”

 惠州商务官微发布的名单

有群众认为,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此次事件中,商务局更应先采取柔性措施,如逐一电话通知申请人、设置合理宽限期等,而不是直接以征信作为追回条件,相关部门执法应该更有温度。

文、视频丨王小虎 林海生 潘小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