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征求意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最高每人每年退费12000元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如何上岗退费?5月28日,广东省教育厅对《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6日。
谁能退?
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服务期满1年内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通过“公费”“免费”等方式由公共财政保障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上岗退费政策。
这类大学生需要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任教岗位基本要求。非师范教育类高校毕业生应取得相应任教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担任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担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
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3个市以及惠州龙门县、江门恩平市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农村学校),以及全省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可以适用上岗退费政策。
怎么退?
上岗退费标准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5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专科学历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3年。由申请人到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后,按标准逐年退费。
高校毕业生经县(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聘用为公办在编正式教师后,如本人符合上岗退费政策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应于签订聘用合同后1年内由本人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与县(市、区)教育局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
各有关县(市、区)聘用公办在编正式教师时,应根据有关规定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从事支教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到适用范围内的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从教的,应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民办中小学校(民办特殊教育学校)从教,如本人符合上岗退费政策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可申请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申请程序和时间与公办教师相同,但在提出申请时还需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上岗教师应按照《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服务期为6年)。上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可在所在县域农村学校间流动,可参加教师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
上岗教师在服务期内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的,县(市、区)教育局应通知本级财政局停止退费,要求上岗教师退还以前年度已领取的补助金额并缴纳违约金,退还的补助金额及缴纳的违约金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退缴本级财政局,统筹用于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上岗教师在服务期内经县(市、区)教育局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并附上医院检查报告和意见报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协议终止后,县(市、区)教育局应及时通知本级财政局停止退费,以前年度已领取的补助金额不需退还,不需缴纳违约金。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公办学校任教,见习(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见习(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上岗教师如在服务期内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的,其高定的2档工资予以取消);其户籍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迁回生源所在地或迁往就业所在地的县城,有条件的可迁往就业所在地级市的城区。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从教服务2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其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2年内申报评审教师职称时,在坚持业绩、水平、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予以适当倾斜。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期满之日起1年内被符合规定的农村学校聘用为公办正式在编教师,或农村民办中小学校教师,本人愿意履行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义务的,除继续享受有关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申请程序和方法同当年其他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其中,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优惠政策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退费资金优先用于代偿本息,代偿本息后如有剩余的,差额部分按《办法》有关规定逐年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