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废弃物处置涉及四个许可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核准(水路运输)与城市建筑垃圾准运核准(陆路运输)。
(2)在“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栏目可跳转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上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