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前述规定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强制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但不强制要求。高温补贴发放的时间为每年6月-10月。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除了发放高温补贴,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补贴。
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相关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